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台州研究院 行业协会入驻管理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20-01-16  浏览次数:774  分享:

为了吸引更多的台州市相关联行业协会入驻浙江大学台州研究院,进一步增强院内合作企业与行业协会的联系,做好科技服务工作,浙江大学台州研究院为行业协会提供办公场地、会议中心等硬件设施。

一、行业协会入驻要求

1.入驻的行业协会要求是属于工业、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等与浙大台州研究院产学研相关联的行业协会。

2. 行业协会场地需求要与行业协会规模、使用人数相匹配。

3. 行业协会常驻办公人数3人以上,研究院提供一间25平以下的房间作为办公室。若行业协会常驻办公人数小于3人,则需和其他行业协会共用一个办公室。

二、合作内容

4. 浙大台州研究院各研究所(室、中心)积极与行业协会对接,优先为行业协会对接的企业提供技术服务、技术研发、技术咨询等专家服务。行业协会介绍的项目成功签订合同后,研究院将付给行业协会一定比例的项目介绍费。

5. 浙大台州研究院科技处及时向入驻行业协会提供浙江大学、浙江大学台州研究院各研究所(室、中心)的最新科研成果和将要产业化的技术成果。

6. 行业协会向浙大台州研究院提供相关企业的技术需求。

7. 行业协会举办各项活动需要在浙大台州研究院内举办,可以独立举办,也可以与浙大台州研究院联合举办。行业协会举办的与企业对接活动,积极邀请研究院相关科研所(室、中心)参加。

8. 入驻的行业协会要求每年举办不少于8场的交流活动,其中与研究院联合举办的活动不少于4场,并且50人以上的活动不少于4场。

9. 行业协会独立举办活动的场地费用和其他费用由行业协会自行承担,场地费用按研究院标准执行。行业协会与研究院联合举办的活动,研究院免费提供场地,其他举办费用由行业协会与研究院约定承担各自比例。

10. 若行业协会连续2年达不到研究院提出的要求,研究院有权责令行业协会退出。

11. 本办法由浙江大学台州研究院科技处制订并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