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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台州定向培养研究生补贴发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03  浏览次数:10  分享:

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与浙江大学签订的《加快推进浙江大学台州研究院建设协议书》(201711月)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台州定向培养研究生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补贴对象及范围

1.  补贴对象: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台州定向培养研究生,即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在读,且与浙江大学台州研究院签订联合培养协议的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参加台州企事业单位工作。

2. 补贴范围:2018-2022级非全日制定向研究生因原市校协议已到期,2023年录取的研究生不列入此次发放。

二、 补贴标准

1: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台州定向培养研究生补贴标准表

学生

类别

入学

年份

所需条件(就高原则)

发放标准

其他说明

非全日制定向研究生

2018

20192020

同时满足:

1.在台缴纳社保不少于36个月

2.已毕业且留台工作

3.2018级限20233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研究生

2万元//学年

1.社保缴费计算日期自补贴对象正式报考当月1日起,缴费计算日期截止20231231

2.所有申报对象申报时需仍在台州工作(必须提供单位有效证明);

3.已经享受市财政相关学费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补贴政策,同等学历只能享受一次学费补贴

4.整个研究生培养期间共享受3次定向培养补贴,第3次补贴申请以在规定修业年限内取得毕业证为申请前置条件。

2021

在台缴纳社保不少于24个月

2万元//学年

2022

在台缴纳社保不少于12个月

2万元//学年

三、 补贴办法

1.资格审核与材料受理所有申报的研究生以表1为标准,依据表2要求20241191700前提交所有纸质材料(以受理部门收到材料时间为准)

2.补贴发放。通过资格审查、材料受理、公示无异议的同学,由浙江大学台州研究院负责发放补贴。

2:申报材料列表

学生

类别

入学

年份

所需条件(就高原则)

所需材料

其他材料

非全日制定向研究生

 

2018

20192020

同时满足:

1.在台缴纳社保不少于36个月

2.已毕业且留台工作

3.2018级限20233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研究生

在台工作证明、联合培养协议、社保缴纳记录、《企业高层次高学历人才培养需求调查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台州企事业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

《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台州定向培养研究生补贴申报表》(非全日制定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2021

在台缴纳社保不少于24个月

《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台州定向培养研究生补贴申报表》(非全日制定向)学费发票

2022

在台缴纳社保不少于12个月

浙江大学台州研究院对申报材料和申报对象资格进行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纳入当年度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台州定向培养研究生管理名册。

四、 其他事项

1. 研究生学制期满后不再享受此定向补贴(规定学制2.5年,延长修学年限2年);

2. 本次研究生补贴申请逾期不补;

3. 最终解释权归浙江大学台州研究院

 

材料受理:浙江大学台州研究院

联系人:郭老师、老师        

联系电话:0576-88190787

地址:台州市市府大道西段618浙江大学台州研究院综合行政楼513研究生管理处

附件:

附件1: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台州定向培养研究生补贴申报表.doc

附件2:企业高层次高学历人才培养需求调查表.doc

附件3:在台工作证明.doc

 

   浙江大学台州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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