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力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研究院人力资源工作的宏观规划、综合管理、监督服务;制定人力资源制度改革的方案,拟定有关人力资源行政管理的规章制度,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2.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人才队伍建设与发展规划;
3.根据研究院人力资源委员会意见、院长办公会议的决定,负责人才招聘和引进工作;
4.负责制订研究院薪酬政策、改革方案,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社保、公积金的调整和管理;
5.负责研究院人员管理,制定用人计划和结构调整政策,办理人员调动和聘用管理,做好转岗人员的管理、需求岗位招聘、人事代理、合同管理、入离职管理等工作;
6.负责制订招收、培养和管理博士后的有关政策文件和规章制度,经审议后组织实施;组织博士后科学基金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管理;
7.负责组织各类人才项目申报、材料审核与上报;
8.负责制定研究院考核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实施;
9.负责员工岗位聘任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的综合管理;
10.负责落实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对接学校、台州市相关部门落实人才政策;
11.负责引进的外籍人才工作许可证、工作居留证、商业保险等办理与管理;
12.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人员考勤管理与加班管理;
13.负责向学校、台州市有关部门报送人力资源相关各类信息,处理人事信访问题,并承办学校、台州市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14.负责相关上级领导、外单位来宾来院考察、访问及在院举办的重要活动的接待服务工作;
15.负责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并按研究院有关规定移交至档案室;
16.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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