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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台州研究院2016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6-03-31  浏览次数:541  分享:
一、浙江大学台州研究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1. 浙江大学台州研究院是市校共建的创业创新综合服务平台、企业转型升级支撑平台,2005年6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是浙江大学在省内建立的第一个地方性产学研研究机构,为台州市正处级事业单位。
    2. 研究院于2010年被省科技厅认定为省重点中介机构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浙江大学台州研究院部门预算是一级预算单位。
二、浙江大学台州研究院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浙江大学台州研究院2016年收入预算21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 1900万元,占  86.63 %;其他监管资金293万元,占13.36%。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浙江大学台州研究院2016年支出预算2193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1900万元、其他监管资金293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82.17万元,日常公用支出44.0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23万元,项目支出206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2060299(类)实验室建设经费1500万元,主要用于设备采购1200万元,人员经费300万元。
    2.2060299(类)运行经费400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日常运行经费。
  (四)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公务接待费:2016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 5 万元,比上年预算下降28.57 %。主要用于接待公务接待及外宾接待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政策要求。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6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 8元,比上年预算下降 0 %。主要用于公车日常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 过桥费、保险费用等支出。比上年没有增加。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16部门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