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研所、室、中心:
根据台州市打造“国际智造名城”的战略性目标,为促进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着力推动高校院所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我院研究决定启动科技成果的中试孵化项目。现按照《浙江大学台州研究院中试基地管理办法》规定,面向全校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按要求如实申报。
1. 申报条件
经初步技术鉴定或实验室阶段研试成功有一定技术成熟度的科技成果,为验证、补充相关数据,确定、完善技术规范(即产品标准和产品工艺规程)或解决工业化、商品化规模生产关键技术而进行的试验或试生产阶段的产品项目:
(1)经初步技术鉴定或实验室阶段研试成功的样机(或样品),为稳定、完善、提高性能而需进行的试验或试生产阶段的产品。
(2)经初步技术鉴定或实验室阶段研试成功的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科技成果,为用于工业化生产而需进行的试验或试生产阶段的产品。
(3)为消化、吸收,推广国外先进技术(系指能填补国内空白的)而需进行的试验或试生产阶段的产品。
(4)对原系统的性能有较大改进的系统性项目,经初步技术鉴定后需进行的试验或试生产阶段的产品。
属于上述申报范围内的中试项目,其项目产品附加值高、市场容量大、产业带动性强、预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有望在台州市形成具有较大规模和较强竞争能力的新兴产业或高新技术产品群。
2. 申报材料、流程和合同要求
(1)项目申报材料:申请表(附件1)、申报书各一式三份、其他阶段性成果证明材料。(国家、省纵向资金资助项目请在项目名称后注明)
(2)项目申报流程:项目由浙大台州研究院科技处负责收集,经浙大台州研究院组织专家委员会评审,评审通过后由研究院院长会议讨论,讨论通过后签订浙江大学台州研究院中试项目合同书。
(3)合同书范本由浙江大学台州研究院提供,合同书里约定项目计划进度、技术指标、经济指标、资金扶持金额、经费预算、验收标准、产业化成功后与研究院分享成果方案。
3. 资金扶持
(1)每项中试项目的资金扶持控制在(10—100)万。
(2)中试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项目中试过程中的研发生产加工等工作,用于所需仪器设备购置、能源材料消耗、测试化验加工、场所租金、会议调研、人员费用等中试所需费用。
(3)中试资金使用要求参照《浙江大学台州研究院中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8》。研究院对中试项目进行过程管理和验收。
4. 时间安排
请于2019年4月30日下午5点前将申报材料电子档发送至邮箱28939573@qq.com,纸质文本一式三份报送至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市府大道西段618号2#519室 浙江大学台州研究院 科技处 张林友。
联 系 人:张林友 韦江宇
联系电话:0576-88686710、88686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