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扶持浙江大学台州研究院科研所、室、中心及院外其他科研团队的优质科研项目在台州进行成果转化,推动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根据《浙江大学台州研究院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研究院2021年度中试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项目申请人所申报的中试项目,应当是项目来源明确,知识产权明晰,且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经初步技术鉴定或实验室阶段研试成功的样机(或样品),为稳定、完善、提高性能而需进行的试验或试生产阶段的产品。
2.经初步技术鉴定或实验室阶段研试成功的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科技成果,为用于工业化生产而需进行的试验或试生产阶段的产品。
3.为消化、吸收,推广国外先进技术(系指能填补国内空白的)而需进行的试验或试生产阶段的产品。
4.对原系统的性能有较大改进的系统性项目,经初步技术鉴定后需进行的试验或试生产阶段的产品。
属于上述申报范围内的中试项目,其项目产品附加值高、市场容量大、产业带动性强、预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有望在台州市形成具有较大规模和较强竞争能力的新兴产业或高新技术产品群。
二、支持方式
1.根据专家评分及项目周期等综合考虑,给予单个立项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40万元。
2.资助经费用于支持项目中试过程中研发相关的支出,主要用于仪器设备购置、能源材料消耗、测试化验加工、知识产权和劳务费等。
3.资助经费使用须按照院中试资金管理办法和院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实报实销。
三、相关约定
1. 获立项的中试项目,项目负责人需在台州注册公司,或依托研究院(台州企业)进行项目产业化。
2.原则上项目研发周期不超过2年,鼓励短周期项目;
3.项目自筹配套经费不得低于研究院资助经费;
4.项目实施期内,项目销售额不得低于2倍的资助经费。
5.在项目合同书中,需明确项目成果分享方案。
四、申报时间
材料提交须在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材料需包含以下内容:中试项目申请表(附件1)、可行性报告(附件2)、其他阶段性成果佐证材料。其中,申报项目若有其他财政资金资助过的,请在申请书中予以备注。
2.纸质材料请邮寄至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市府大道西段618号2号楼519室浙江大学台州研究院科技处孔万平,邮编:318000,联系电话0576-88686729。
3.发送纸质材料的同时,请将材料的电子档发送至邮箱kong308010310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