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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台州定向培养研究生补贴发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2  浏览次数:1798  分享:

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与浙江大学签订的《加快推进浙江大学台州研究院建设协议书》(201711月)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台州定向培养研究生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范围

    1.补贴对象: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台州定向培养研究生即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在读,且与浙江大学台州研究院签订联合培养协议的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参加台州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践。

    2.补贴范围:2016全日制定向研究生2017非全日制定向研究生2018非全日制定向研究生2019级非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2020非全日制定向研究生、2021非全日制定向研究生。

            二、补贴标准

   表1: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台州定向培养研究生补贴标准表

学生

类别

入学

年份

所需条件(就高原则)

发放标准

其他说明

全日制定向研究生

2016

同时满足:

1.在台缴纳社保不少于36个月;

2.已毕业且留台工作

2万元

1.社保缴费计算日期自补贴对象正式报考当月1日起,缴费计算日期截止20211130

2.所有申报对象申报时需仍在台州工作(必须提供单位有效证明);

3.已经享受市财政相关学费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补贴政策,同等学历只能享受一次学费补贴

非全日制定向研究生

2017

2018

2020

在台缴纳社保不少于12个月

2万元

2021

在台缴纳社保不少于6个月

2万元

非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

2019

以与浙江大学台州研究院签订的联合培养协议为标准

按照2万元//学年

    

    三、补贴办法

    1.签订协议。所有符合补贴申请标准但未签订联合培养协议的研究生,需根据表2要求,于20211130日前与浙江大学台州研究院签订联合培养协议,明确享受学费补贴的具体要求和办理手续。

    2.资格审核与材料受理所有申报的研究生以表1为标准,依据表2要求202111301700前提交所有纸质材料(以受理部门收到材料时间为准)

    表2:申报材料列表

学生

类别

入学

年份

所需条件(就高原则)

所需材料

其他材料

全日制定向研究生

2016

同时满足:

1.在台缴纳社保不少于36个月;

2.已毕业且留台工作

在台工作证明、联合培养协议、社保缴纳记录、《企业高层次高学历人才培养需求调查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台州企事业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

《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台州定向培养研究生补贴申报表》(全日制定向)《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台州定向培养研究生补贴申报表》(非全日制定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非全日制定向研究生

 

2017

2018

2020

在台缴纳社保不少于12个月

《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台州定向培养研究生补贴申报表》(非全日制定向)、学费发票

2021

在台缴纳社保不少于6个月

非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

2019

以与浙江大学台州研究院签订的联合培养协议为标准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联合培养协议、学费发票

《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台州定向培养研究生补贴申报表》(非全日制非定向)

浙江大学台州研究院对申报材料和申报对象资格进行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进行为期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纳入当年度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台州定向培养研究生管理名册。

3.补贴发放。签订协议且通过资格审查、材料受理、公示无异议的同学,由浙江大学台州研究院负责发放补贴。


    四.其他事项

    1.本次研究生补贴发放逾期不补;

    2.补贴一年申请一次,逾期不予受理;

    3.未尽事宜,由浙江大学台州研究院负责解释补充,商议决定

 

    材料受理:浙江大学台州研究院

    联  人:郭老师、管老师        联系电话:0576-88190787

    地    址:台州市市府大道西段618浙江大学台州研究院科研2号楼530室(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台州分院筹备办公室)

 

附件: 

附件1: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台州定向培养研究生补贴申报表(全日制定向研究生).docx

附件2: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台州定向培养研究生补贴申报表(非全日制定向研究生).docx

附件3: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台州定向培养研究生补贴申报表(非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docx

附件4:企业高层次高学历人才培养需求调查表.docx

附件5:在台工作证明.docx



浙江大学台州研究院

2021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