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台州研究院 合作项目产业化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0-01-16  浏览次数:1086  分享:

为了加快培育浙江大学各学院、浙江大学台州研究院各所以及合作企业的产业化项目,招引更多更好的项目到台州落地加速发展,激励创新创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助推台州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为进一步做好产业化项目的管理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一、合作项目认定条件

1. 项目已完成研究开发,技术成熟,具备产业化条件。项目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和商业化前景,产品市场需求广阔,有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能在较短的时间内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符合台州产业的发展。

2. 项目符合国家技术和台州产业政策,属于机器人与智能装备制造、高效节能与环保、新能源与新材料、软件与信息技术、生物医疗与大健康、数字经济、生产性服务业等台州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领域。

3. 项目主体承担应以企业为主,并且企业的注册地及纳税地点在台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 项目团队及承担企业有较高的管理水平、技术开发能力、市场开拓能力,运行机制灵活、高效,企业资信状况好,产权清晰,无任何产权纠纷。

5. 项目产业化过程中,企业有融资需求时,浙江大学台州研究院提供投融资服务。

6. 直接认定的产业化项目团队或企业:

1) 台州市“500精英计划”创业团队;

2)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或省级及其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

3) 市级以上创业大赛获二等级以上项目落地企业,省级以上创业大赛获三等奖以上项目落地企业;

4) 浙大台州研究院自身培育的企业,或浙大台州研究院有股权的企业;

5) 引进省千、国千的创业团队或企业。

二、场地使用要求

7. 项目场地需求规划要与项目发展计划相匹配,单家企业场地使用面积原则上不超过500平方米。

8. 浙大台州研究院设立共享会议室,企业有需求可以向后勤服务中心提出有偿租用会议室,后勤服务中心做好租用对接和服务工作。浙大台州研究院与企业共建产品展示中心,免去企业产品展示中心场地费用。企业原则上不设立独立会议室和展示中心。合作企业院内个人办公场地使用面积原则上不超过25平方米。

9. 浙大台州研究院现有的实验室和设备,有需求企业可以与研究院展开合作,提高设备和资源的利用率。

三、合作流程及要求

10. 符合项目产业化认定条件的意向企业科技处提出书面申请(详见附件一)。申报材料由科技处完成初审后,牵头组织专家对产业化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供浙大台州研究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策。

11. 批准的合作企业,由科技处与该企业拟定入驻协议(详见附件二),协议期限一般为2年。分管副院长审核、签署协议。协议一式四份,企业、科技处、后勤服务中心和财务室各一份。凭入驻协议到财务室缴付相关费用后,到后勤服务中心办理领钥匙、人员饭卡等相关手续。

12. 合作企业的办公室、实验室、生产车间不允许私自装修。如有装修需求,需到后勤服务中心进行报批。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装修规划要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对私自装修的合作企业,视情况严重程度,浙大台州研究院有权责令企业恢复原状后退出。

13. 合作企业每季度向科技处报送财务等相关数据(详见附件三)。每半年度提交《企业运行发展小结报告》。浙大台州研究院对企业信息严格保密,仅用于统计目的,不对外披露企业信息,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四、项目合作服务内容

14. 浙大台州研究院为合作企业提供房屋维护、水电网络维护、保安、停车、公共会议室、院区绿化等后勤保障服务。

15. 浙大台州研究院协助合作企业申报国家、省级重大专项,与合作企业共同开展产品的设计研发、升级改造、核心技术的攻关。

16. 浙大台州研究院鼓励支持各研究所(室、中心)优先为合作企业提供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检测化验、创新券使用及兑现等相关服务。

17. 浙大台州研究院整合资源,优先为合作企业提供设备共享、基金推荐、创业辅导、路演组织、股权融资、知识产权、人力资源、项目申报、法律咨询等增值服务。

五、合作场地租金及奖励政策

18. 合作企业的场地租金标准为35/平方米•月,地下室租金标准为10/平方米•月,物业费标准为3.5元/平方米•,电费标准为1.1/度。协议签订以后5个工作日之内支付半年租金,以后每半年提前一个月支付下半年租金。租金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收取。

19. 为鼓励合作企业更好更快发展,进一步做强做大,对合作企业和项目团队进行考核和奖励,设立合作项目产业化综合奖和成长之星奖,具体的考核标准和奖励办法(详见附件四)。符合本办法第6条(1)-(4)的企业,第一年租金优惠30%;符合本办法第7条(5)的企业第一年租金优惠100%。每年1月份,科技处会同后勤服务中心财务室按照考核标准和奖励办法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决策。决策通过后由科技处在院内进行公示,并通报院内合作企业。若无异议,则由财务室根据考核结果发放考核奖励。

六、合作企业退出机制

20. 对于考核不合格的企业,研究院将在院内通报,督促整改。若第2年考核仍然不合格,研究院有权终止协议强制企业退出或者租金上浮50%,倒逼企业优化升级,直到考核合格为止。

21. 企业退出时,由后勤服务中心进行现场检查。检查通过后,再到后勤服务中心办理房租结算、交还钥匙等退出手续。

22. 对发生安全、环保、税务、质检、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事故、违法处罚或金融系统失信记录的,以及给研究院带来经济损失或负面舆论影响的合作企业,一律终止合作协议,责令退出。对存在拖欠费用、不服从研究院管理规定、安全隐患屡禁不止、不文明现象突出、不按规定报送数据和小结、存在弄虚作假现象的合作企业,不再续签合作协议。

23. 协议到期未续签或协议终止的企业,未按时退出时,研究院有权征收标准租金的200%作为违约租金,违约租金自发出退出通知书之日开始计算。

七、附则

24. 本办法由浙江大学台州研究院科技处制订并负责解释。

25.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已入驻的企业当前协议到期后按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一:《浙江大学台州研究院合作企业入驻申请表》

附件二:《浙江大学台州研究院与合作企业入驻协议书》

附件三:《合作企业统计数据表》

附件四:《合作企业考核标准和奖励办法》